2026-03-03 来源:本站“过罚相当”,简简单单四个字,承载着法治天平上惩戒与保护的永恒博弈。《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微观市场主体的关键所在。
然而,当“一包过期方便面罚款五万”的新闻刺痛公众神经,当小微企业主因“无心之失”面临生存危机,“小过重罚”现象引发了全社会对执法温度与精度的深刻反思。如何在“过”与“罚”之间找到精准的平衡点,成为法治政府建设迈向精细化阶段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
带着对这一命题的关切,武汉大学法学院“过罚相当,矫枉适治”实践队在法学院梅扬副教授的指导下,奔赴新疆伊犁、湖南邵阳、江西贵溪、安徽淮南、湖北武汉、江苏苏州等多地,深入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对话一线执法者、司法审判人员、法律专家及广大小微市场主体,以“规范行政执法权,防范小过重罚”为核心,通过“访谈+问卷+案例”的立体调研模式,力图在鲜活的法治实践中,构建“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四维联动的综合治理框架,探寻法理与情理交融、力度与温度并重的中国答案。
以脚步丈量法治实践,以专业叩问治理难题,在个案的天平上权衡法理情,在民生的烟火中感知法治脉动,实践队力求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篇大文章提供来自珞珈青年的扎实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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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概况:在多源数据中,了解现象及成因
本次调研面向全国665名社会公众及相关从业者开展问卷调查,样本覆盖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地域分布上,受访者涵盖全国多省份的各层级城市,构成了对市场监管执法问题的多元地域视角。职业构成上,小微企业主与个体工商户合计占比57.74%,为理解企业经营者的切身感受提供了直接视角;同时,样本也覆盖了市场监管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相关行业从业者,形成了多职业维度的交叉分析。
问卷数据显示,“小过重罚”现象已引起广泛关注,82.25%的受访者表示听说过该现象,66.01%认为其在市场监管领域普遍存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近三年受过处罚的企业中,69.06%认为处罚过重或偏重,反映出执法合理性问题较为突出。此外,公众对改进方向的共识明确,62.41%的受访者支持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增强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图1 对小过重罚现象普遍度的问卷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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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一线:在裁量之间,探寻制度的边界与温度
2026年1月至2月,实践队员童话、刘艺然分赴湖南邵阳、江西贵溪等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一线执法者和法规部门负责人深度对话,从执法权的起点探寻“小过重罚”的成因与破解之道。
在江西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法规股郑股长向队员坦言,“小过重罚”的涉案主体基本都是小规模市场主体。重罚的根源,一方面在于食品安全、广告法等特定领域的法定罚款起点较高,与小微主体的承受能力形成巨大落差;另一方面,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多为原则性规定,如“当事人配合程度”“家庭困难情况”等缺乏量化标准,依赖执法人员主观判断,导致同案不同罚。
而在湖南邵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员则看到了另一种面貌。支队负责人明确表示,现在对轻微违法行为都是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小过重罚”现象已基本不存在。执法中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店面规模等因素,即使有“同案不同罚”,也是为了在裁量幅度内实现个案的实质公平。
从“刚性执法”到“柔性考量”,从“原则性规定”到“清单化管理”,执法一线的调研让实践队深刻认识到,裁量基准的精细化、尽职免责机制的完善,是解开基层执法“不敢轻罚”心结的关键钥匙。

图1:实践队员前往江西省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展开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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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视:在个案纠偏中,树立过罚相当的标杆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检验处罚是否“过当”的试金石。实践队员尹慧智、刘艺然分别走进法院,与行政庭法官深入交流,从司法审判的视角审视“小过重罚”的裁判逻辑。
在访谈中,法官向队员揭示了司法审查的核心要点:法院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更以“明显不当”为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在判断处罚是否过重时,除法律条文外,必考量市场主体的规模、经营状况、主观过错、整改态度等因素。其中,主观过错和整改态度是最为重要的考量维度,直接反映了市场主体的违法恶性和纠错诚意。
针对如何平衡惩戒性与公平性,法官介绍了“差异化裁判、多元化化解、精细化说理、源头化规范”四大措施。对于处罚明显不当的案件,法院会依法直接变更处罚金额;同时,依托行政争议协调中心,组织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沟通协调,引导行政机关根据个案情况调整处罚幅度,督促市场主体主动整改。
司法实践表明,个案纠偏虽有力,但源头治理更为关键。正如法官所言,希望通过对一个个案件的精细化审理,向执法机关传递明确的裁量指引,从源头减少“小过重罚”的发生。

图2 实践队员前往北京市宜轩律师事务所展开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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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探源:在学理争鸣中,厘清原则适用的逻辑
实践不仅需要脚踏实地的调研,也需要基础的理论指引。在新疆伊犁,队员李昕霏通过线上方式访谈了伊犁州党委党校行政法副教授杨浩老师,从法理层面对“过罚相当”与“比例原则”的内在逻辑进行了深度追问。
杨浩副教授指出,过罚相当原则与比例原则在核心价值上高度一致,但比例原则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技术手段——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三段论检验框架,能够有效弥补过罚相当原则在操作标准上的不足。针对“小过重罚”的成因,他认为主要集中在制度运行、治理理念和立法设计三个层面:执法裁量标准不够细、监管纠错机制不健全、地方财政压力下的隐性驱动、新兴领域立法的协调性不足等。
在借鉴国外经验时,杨浩副教授强调,学习欧盟的从宽执行与比例原则、美国的成本收益分析,必须进行本土化转换,关键在于明确裁量基准只是参考,要给执法人员留出自由裁量空间,同时防止考核倒逼执法。对于轻微违法的认定,他提出应构建“客观量化指标+主观综合判断”的双重标准,既要约束裁量权,也要避免僵化,最终实现从法理到实践的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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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心声:在生存与发展中,呼唤有温度的监管
法律的最终指向是人,是千千万万个构成市场血脉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践队员陈谷涵、温淼、张易、肖竞泽、王紫奕深入武汉舵落口大市场、湖南汨罗、江苏苏州等地,以及县域干洗店、4A级景区、土特产店、药店、出口企业等多元业态,倾听来自市场主体的最真实声音。
在武汉舵落口大市场,经营灯具的温先生和经营电器配件的鲁先生向队员讲述了他们“无心之失”后的沉重代价。温先生因替邻居代收的一批灯具缺少能效标识被罚,而货物也并未销售;鲁先生则因一批品牌开关的老批次包装未标注3C标志,被罚2万元,而货值仅四五千元。两人共同的困惑是:政策信息获取太难,出了问题只能自己扛;罚款后无人跟进整改,下次遇到新问题依然蒙在鼓里。他们渴望的不是不监管,而是“先警告、再指导、后处罚”的梯次化执法,以及能够提前预警风险的数字化工具。
在湖南汨罗,经营烟酒行十余年的商户也讲述了因未明码标价被罚500元的经历。在他看来,价签没贴全马上就能补上,一上来就罚,小本生意经不起,他最大的期盼是“首次违规只整改不罚款”。

图3实践队员向硝洞土特产店老板进行访谈
县域干洗连锁店赵女士虽未受过处罚,但对同行遭遇的“小过重罚”深有感触。她指出,一次小额罚款可能相当于店铺半个月至一个月净利润,影响设备更新与员工工资;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后,还会影响贷款与品牌合作。她呼吁出台“县域小微服务业极简合规指南”,将环保、广告、价格等高频风险点做成“一页纸清单”,降低企业学习成本。
某4A级景区王主任同样表达了审慎经营的焦虑。文旅行业受天气、客流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大,部分违规并非主观故意,一次性大额罚款可能直接影响景区运营稳定性。他建议针对文旅行业的轻微违规,优先采取警告、限期整改、信用提醒等替代手段,避免“以罚代管”。
一财务公司负责人向队员分享,一家五金批发店因上游开票品类不符,被税务全部定性虚开,罚款加滞纳金七八十万,两年内不得做信用修复,企业主只能考虑用家人名义重新注册。他对比苏州各区发现,执法人性化程度存在明显地域差异,常熟税务注销时专管员对账本“看得特别细”,而其他区则“忽略不计”。
某光学材料出口商则希望得到行政部门更多的政策解读,他认为,企业最缺的就是辅导,非常期待能有数字化工具帮助提前识别风险。
小微企业的心声汇聚成同一个诉求: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他们渴望在严格的监管中,看到更多的指导、温度与一个容错的机制。

图4 实践队员向温泉照明创办人进行访谈
结语
从江西贵溪基层执法者的制度剖析,到安徽法院法官的裁判智慧;从新疆伊犁法理学者的深邃思辨,到武汉舵落口商户的朴实期盼——四地调研如四面棱镜,折射出法治现代化进程中过罚权衡的复杂光谱。
治理“小过重罚”,绝非简单的“一减了之”,而是要在法条刚性与个案柔性、惩戒违法行为与保障主体生存间探寻精妙的平衡点。这需要立法层面量化标准的再细化,执法层面裁量理念的再升级,司法层面纠偏力度的再加强,更需要全社会形成“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过罚相当”实践队将始终牢记这一嘱托,以法学的专业视角与人文关怀,持续追踪行政执法权的规范运行,推动学术研究与社会治理同频、青年行动与人民期盼共振。我们坚信,唯有在规范中彰显力度,在权衡中体现温度,在纠偏中守护公正,方能让法治成为滋养市场主体的阳光雨露,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石与信用根基。
文字:朱俊妍 邢华彤 翁承贤
图片:武汉大学法学院“过罚相当,矫枉适治”实践队